徐珂,2009年12月27日
6.7.1 舞台结构荷载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。对频遇值和准永久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》GBJ9 的有关规定采用。
6.7.2 作用在主台和台唇台面上的结构荷载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台面活荷载不应小于4.0kN/m2;
2 当有两层台仓时,在底层的楼板活荷载不应小于2.0kN/m2;
3 舞台面上设置的固定设施,应按实际荷载取用;
4 主台面上有车载转台等移动设施时,应按实际荷载计算。
6.7.3 升降乐池台面板的活荷载取值:不动时,不应小于4.0kN/m2;可动时,不应小于2.0kN/m2;
6.7.4 各种机械舞台台面的活荷载取值应按舞台工艺设计的实际荷载取用,不动时均不得小于4.0kN/m2,可动时不得小于2.0kN/m2。
6.7.5 假台口每层搁板的活荷载不应小于2.0kN/m2。
6.7.6 作用于栏杆的水平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假台口上的栏杆不应小于1.0kN/m;
2 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.50m 及座席侧面紧邻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所设置的栏杆不应小于1.0kN/m。
6.7.7 主台上部栅顶或工作桥的活荷载按舞台工艺设计的实际荷载取用,但最低不应小于2.0kN/m2。栅顶应与舞台结构部分牢固连接,保证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稳定性。
6.7.8 天桥的活荷载及垂直向上、向下荷载,均应根据工艺设计的实际荷载计算,但安装吊杆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的天桥活荷载不应小于4.0kN/m2;其他不安装卷扬机或放置平衡重的各层天桥不应小于2.0kN/m2;仅作通行使用的后天桥其活荷载不应小于1.5kN/m2。
6.7.9 舞台面至第一层天桥,凡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,均应设护网,护网承受的水平荷载不应小于0.5kN/m2。
6.7.10 布景吊杆应有4 个或4 个以上的悬挂点,吊杆可按1.5kN 集中力作用于跨中点验算。
6.7.11 每根景物吊杆的活荷载应按不同台口宽度取用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台口宽度在12.00m 以下的吊杆不得小于3.5kN;
台口宽度在12.00~14.00m 的吊杆不得小于4.0kN;
台口宽度在14.00~16.00m 的吊杆不得小于5.0kN;
台口宽度在16.00~18.00m 的吊杆不得小于6.0kN;
台口宽度在18.00m 以上的按实际荷载值取用。
6.7.12 每根灯光吊杆的活荷载按不同台口宽度取用:
台口宽度在12.00m 以下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5.0kN;
台口宽度在12.00~14.00m 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6.0kN;
台口宽度在14.00~16.00m 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8.0kN;
台口宽度在16.00~18.00m 的灯光吊杆不得小于10.0kN;
台口宽度在18.00m 以上及安装特殊灯具时应按实际荷载值取用。
6.7.13 面光桥的活荷载不应小于2.5kN/m2,灯架活荷载不应小于1.0kN/m。
6.7.14 主台上部为安装各种悬吊设备的梁、牛腿、平台的荷载,应按舞台工艺设计所提供的实际荷载取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