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-2001学习(八)__ 无筋砌体
第7.3.10条 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:
Q2≤ξfh (7.3.10-1)
ξ=0.25+0.08bf/h (7.3.10-2)
式中
ξ----局压系数,当ξ>0.81时,取ξ=0.81。
当bf/h≥5或墙梁支座处设置上、下贯通的落地构造柱时可不验算局部受压承载力。
读到这一条的时候,感觉这个公式很有意思,首先是讲“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局部受压承载力”,让人很容易理解为支座处局部面积的承载能力,那么应该是一个面积 计算承载力的问题,但是看公式却是个线荷载计算公式,计算的是托梁上每沿米砌体的受压承载能力,让人感觉这种破坏是整体性的。但是规范条文的最后又提到 “墙梁支座处设置上、下贯通的落地构造柱时可不验算局部受压承载力”,好像又回到了支座处砌体局部承压能力的问题上了,何以设了一个构造柱就解决了非支座 处的承压能力?看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的:“无翼墙,砌体强度较低时,易发生托梁支座上方因竖向正应力集中而引起的砌体局部受压破坏。”
这里有一点 是产生理解分歧的地方,就是“支座”这个词是指什么位置,1、指整个梁是砌体的支座;2、指托梁下的柱体是托梁的支座。从公式的角度来讲是第二种说法,砌 体在整个梁体上的竖向正应力的反映都是一样的。不过从我个人理解来看,这种柱支座处由于变形能力小,压应力的破坏应该集中在砌体墙的端部,而非整体性破 坏。
公式还有一点,从研究角度来讲,ξ----局压系数值会达到很高,从设计角度来讲,“当bf/h≥5”就是安全的,那么ξ=0.25 +0.08*5=0.65,是设计采用最高值,不会达到规范提到的0.81这个数值,不知这个数值是否对不同材质的砌体有何影响。因为这种情况的砌体属于 受压构件,底部砌体也不会采用无砂浆砌筑或低标号砂浆砌筑,所以将这个公式换成轴心受压公式计算,ξ相当于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。而受压构件承载力的 影响系数取决于高厚比影响,高厚比随砌体材料是有变化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