沉降监测点布设原则
沉降监测点布设原则:
(1)参照设计图纸;
(2)建筑的四角、核心筒四角、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m~20m处或每隔2根~3根柱基上;
(3)高低层建筑物、新旧建筑和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;
(4)建筑裂缝、后浇带两侧、沉降缝两侧、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、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、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;
(5)框架结构及钢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;
(6)超高层建筑或大型网架结构的每个大型结构柱监测点数不宜少于2个,且应设置在对称位置;
(7)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雨水管、窗台线、散热器、暖水管、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,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面、柱面或地面一定距离,宜与设计部门沟。
在沉降监测点安装完成后进场进行初次观测,对被监测建筑物的观测。采用精密几何水准测量的方法,即将基准点与观测点纳入水准网中,从基准点开始沿被监测建筑物依次测量各观测点之间的高差,组成水准网通过平差计算出各观测点的高程,通过与上期的高程比较计算出沉降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