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珂 : 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博客 一个普通结构工程师的建筑结构设计博客

《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》(GB50068-2001)在设计中的使用(三)

       第四章 结构上的作用
       1、 修订第4.0.2条。
       相对于旧版中的“可动作用”修改为“自由作用”,其定义并无变化。
        2、 新增第4.0.8条。
       此条中“荷载频遇值”为新版中新增名词,本条说明设计原则。
       3、 新增第4.0.11条。
       此条主要强调在设计过程中,设计人员在充分考虑可能出现效应组合的同时,不可人为增加不可能出现效应组合,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结构设计浪费。
       第五章 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
       此章主要是增加了有关岩土方面的条文,包括岩土专有术语、性能及承载力确定方式原则。
       第六章 结构分析
        此章为新增章节,是将旧版《统一标准》中第2.0.9条进行修改并全面细化的扩充,分别就结构分析的内容、方法、效果、理论等按条文方式列出。其中的第 6.0.2条“结构分析可采用计算、模型试验或原型试验等方法。”,个人认为此条对设计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,可以避免过多闭门造车式的设计出现。
       第七章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
        1、 修订第7.0.2条,主要为新增式(7.0.2-2)。
        增加该式,即增加了永久荷载效应为主时起控制作用的基本组合式;在进行基本组合分析时,应取式(7.0.2-1)和式(7.0.2-2)最不利值进行结构 效应分析。公式中可变荷载的组合系数也作了调整,由旧版的“当风荷载与其它可变荷载组合时,可采用0.6”改为新版的“其值不应大于1”,即摒弃了旧版的 “遇风组合”原则,改为“两种以上荷载出现就应考虑组合问题”的原则,修改原因详见条文说明。
      本条中式(7.0.2-3)为简化表 达式,其中的荷载组合系数也作了调整,由旧版的0.85改为新版的0.90,同时增加了当只有一个可变荷载时,取1.0的要求,实际上在旧版《统一标准》 中这是个遗漏。采用式(7.0.2-3)进行结构分析时,由于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值的不同,应与式(7.0.2-2)同时使用,这是设计人员应注意的。
        2、 新增或修订了第7.0.3~7.0.6条。
        这些条中有两点需注意,一是结构重要性系数由结构安全等级或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来确定;二是分项系数的取值,特别是永久、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 有利时,分别取“不应大于1.0”、“应取为0”,这主要是针对在设计中可能出现永久、可变两种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有利时,如结构抗浮、抗倾覆等 类似的设计,在旧版《统一标准》中仅对永久荷载分项系数规定为“宜采用1.0”,新旧对比,从文字上(应与宜)可以看出是两种不同的执行标准。
       第八章 质量控制要求
       1、 新增第8.0.3~8.0.6条。
       其中的第8.0.4条是关于勘察与设计的质量控制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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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: 徐珂建筑结构设计 分类: 发表结构论文 评论: 0 浏览: 2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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